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主体从师级以下部队选拔,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主体从师级以下部队选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其中,本科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录取目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应当是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二)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6 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三)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四)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五)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符合前款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优先推荐: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生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毕业的;
(三)所学专业为军队建设急需的;
(四)担任过建制班班长半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
(五)专业技术尖子;
(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七)体育运动队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