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员;
(二)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
(三)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
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
(四)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至当年6月30日);
(五)在推荐单位任建制班班长1年以上,或者是推荐单位专业技术尖子且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
(六)历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
(七)在战备训练、教育管理和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2次三等功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或者系获得军队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要负责人;其中,获得1次战时三等功的,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或者一类、特类岛屿部队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三等功的,可以视为符合本款条件;因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新闻报道立功的不作为选拔条件;
(八)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的,且结论为合格。
选拔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的具体单位范围,由军队相关战区级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报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