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士兵报考军官学校加分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5%加分投档:
1、本人被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2、父母为烈士的(含非军人);
3、父母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0%加分投档:
1、本人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
2、父母被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3、父母在服役期间因公牺牲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军区级单位政治部确定是否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按不高于文化科目考试始成绩的5%加分投档:
1、本人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
2、父母符合下列条件的:
(1)在国家划定的二类边远艰苦地区或一类、二类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
(2)在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或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现役干部;
(3)在飞空勤干部、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干部;
(4)在舰艇工作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
(5)在涉核乙种以上场所工作累计满15年并享受二等以上保健津贴的现役干部。本条适用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军队病故干部、当年转业复员或退休干部。
3、父母驻地在县城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连续工作满5年的现役干部。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军区级单位政治部确定是否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分投档:
1、父母为驻地在县城以下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任务部队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现役干部;
2、参加军区级以上单位赋予的重大战备执勤、训练演习、比武竞赛、抢险救灾、反恐维稳、联合国维和等重大军事活动中完成任务出色,并荣立三等功的;
3、少数民族地区入伍的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非少数民族地区入伍的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军队干部累计或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当年6月30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在上述(三)、(四)规定项目内和最高分值下,军区级单位可分解细化分值。加分申请条件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到当年5月31日。红色为2021年政策变化部分,之前少数民族可以加10分,但现在除了符合少数民族这一基本条件外,还要看入伍地区是否为少数民族地区,非少数民族地区入伍的少数民族加5分。现役士兵报考士官学校加分政策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采取总分加分的办法予以照顾:
01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加30分;
02担任班长、副班长半年以上的分别加20分、10分;
03获得国家和军队技术兵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0分;
0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同时具备2项以上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加分申请条件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到当年5月31日。